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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批准,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对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晶毫无廉洁意识,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晶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观山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晶开除党籍处分,由观山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2022年10月20日,张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4.2022年12月30日,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通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五级法官助理张晶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晶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违规合伙经商牟利,更是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向涉及执行案件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好处费37万元,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8月,张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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